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诉山东家佳祥食用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合同履行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家佳祥食用油有限公司

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

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民一初字第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牛金臣

聂燕

崔海霞

代理律师:

刘勇

尚树林

法官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从而在优先权的认定上引入了"竣工"的概念。
在建设工程的建造过程中,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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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民一初字第10号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徐某,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张某,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山东家佳祥食用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山东家佳祥食用油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勇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尚树林,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牛金臣;审判员:聂燕;代理审判员:崔海霞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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