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诉盛世雅歌琴行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著作侵权;销售商;合法来源;证据证明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销售商合法来源的证据及证明力的认定问题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初字第01739号
审理法官:

樊静馨

田甜

方国根

代理律师:

梁化情

刘瑞峰

刘少彬

法官解说
本案的审理难点在于对销售商合法来源的证据及证明力的认定问题。
近年来,著作权人不起诉侵权源头的出版者、生产者,而是直接起诉位于侵权链条末端的销售者的侵权诉讼明显增多,根据《著作权法》五十三条的规定,销售商免除侵权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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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初字第01739号。
2、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斌,社长。
委托代理人梁化情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瑞峰,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盛世雅歌琴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效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少彬,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樊静馨;代理审判员:田甜;人民陪审员:方国根。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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