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等诉宋某返还财产案 民事 产权证书 购房款项
案由:
证券返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2)东民初第060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井西华

代理律师:

朱磊

臧靖

宋康

法官解说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屋产权的证明,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当事人的名下,但并不必然表明房屋系该方实际购买且实际支付了购房款。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对房屋在继受取得过程中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凭证等材料的持有状况、购房款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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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2)东民初第060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返还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程某,女, 1968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东海县。
原告:男,1957年3月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朱磊、臧靖,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女, 1980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东海县。
委托代理人:宋康,江苏瑞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井西华。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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