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1诉张某离婚案 离婚案件;房改房;考虑因素;房屋性质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字第017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秀文

高小岩

严性慈

代理律师:

伍远超

罗彬

法官解说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登记在蒋某1名下位于朝阳区惠新南里1号院2号楼1-202室楼房一套(以下简称惠新南里房)及东城区前门东大街4号楼11门401室楼房一套(以下简称前门东大街房)两处房产是否属于蒋某1与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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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字第01777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蒋某1。
委托代理人蒋某2(原告之子)。
委托代理人伍远超,北京腾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裴某(被告之子)。
委托代理人罗彬,北京市中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秀文,代理审判员:高小岩,人民陪审员:严性慈
6、结案时间: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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