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环保局诉吴某等环境污染责任案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责任;污染行为
案由: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叶晓明律师事务所

垦利县环境保护局

东营海丰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

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环保民初字第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秀梅

杨敬栓

李宁

代理律师:

叶晓明

张华平

法官解说
这是一起典型的跨境倾倒污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单纯使用行政手段是不够的,特别在涉及的民事赔偿和后续被污染环境的治理和修复方面,很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的手段予以解决。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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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东环保民初字第1号判决书。
2.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叶晓明,叶晓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边某,垦利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被告:吴某,无业,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双河村人。
被告:东营海丰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东营海丰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华平,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
法定代表人:杨某,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厂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秀梅;审判员:杨敬栓;代理审判员:李宁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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