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人保抚顺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劳务关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系辽阳圆通快递有限公司文胜分公司

灯塔市中心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2012)东陵民一初字第1301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近年来,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因机动车事故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曾高发态势。本案系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人以上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案件,法律关系较多,赔偿项目繁杂,该案件存在以下主要焦点:
一、司机与出租车主系劳务关系或是车辆租赁关系;...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2012)东陵民一初字第1301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女,198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系辽阳圆通快递有限公司文胜分公司业务主管,住辽宁省灯塔市。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全某,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锡伯族,系车主,住辽宁省灯塔市。
委托代理人冯某,男,196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系灯塔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辽宁省灯塔市。
被告顾某,男,1959年4月7日出生,汉族,系司机,住辽宁省灯塔市。
被告浙江明达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6455169-X。
住所地抚顺经济开发区顺大街隆达花园7#301室。
负责人马志明,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楼某,男,197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唐村唐村路42号。
被告浙江明达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2100339-1。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流水苑3幢105号21室。
法定代表人叶锦寨,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楼某,男,197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4166831-X。
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8号。
负责人田泽涛,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某,男,195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王涛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