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魏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主体不明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2)东陵民一初字第1312号
审理法官:

金明哲

王涛

夏瑞

代理律师:

刘艳敏

赵晓寒

邬基荣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连环碰撞,且肇事车主不明晰,法律关系繁杂,保险公司与车辆实际所有人、驾驶人赔偿责任难以明确,是比较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例。但主审法官利用深厚的法学功底,熟练地驾驭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情进行入微入理地剖析,循循善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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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判决书字号:(2012)东陵民一初字第1312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刘艳敏,系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某。
委托代理人:高某,系被告魏某的奶奶。
被告:刘某2。
被告:刘某3。
被告:刘某4。
被告:那某。
被告:新民市新峰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驰公司)
委托代理人:胡某,系上述公司职员。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晓寒,系辽宁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苏家屯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
委托代理人:邬基荣,系辽宁沈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金明哲;代理审判员:王涛;人民陪审员:夏瑞。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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