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诉陈××离婚后财产案 赠与合同;第三人;撤销权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2)中一法三民一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张群立

温泳梅

关毅

代理律师:

舒扬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被告出售赠予财产给案外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赠与撤销权。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原、被告离婚时约定共同赠与的财产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一直没有办理相关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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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2)中一法三民一初字第359号民事判决
2.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邹某。
委托代理人:舒扬,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1。
第三人:陈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群立,代理审判员温泳梅,人民陪审员关毅
6. 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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