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抢劫案 高速公路上遭抢劫的被害人弃车呼救时被汽车撞击身亡,属于我国刑法"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丹阳市人民法院(2012)丹刑初字第18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钱东升

严晓玲

宋金凤

代理律师:

潘叶娟

法官解说
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我国刑法中最为混乱的一个问题。中外刑法理论界长期争论这个问题,目前存在偶然因果关系说、条件说、双层次原因说等各种各样的学说,试图提供统一的刑法因果关系认定的一般化标准似乎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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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丹阳市人民法院(2012)丹刑初字第189号判决书
2、案由:
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虹,代理检察员:马秋燕。
被告人徐某,男,1981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曾因赌博于2009年被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1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12月9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潘叶娟,江苏维尔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
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丹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东升;审判员严晓玲;人民陪审员宋金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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