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控容留卖淫宣告无罪案 故意伤害罪;证据;容留卖淫罪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无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抗终字第132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证据认定问题,关键点有三:一是,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应如何掌握定罪标准?二是,应如何认识书证的证明作用?三是,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与刑事诉讼中的认定是否应具有同一性?
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证明标准往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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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2)平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抗终字第132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海涛。
被告人张某,男,1979年12月5日出生,农民。因本案于2010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31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雪英;人民陪审员:吴福顺;人民陪审员:王起。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硕;代理审判员:韩绍鹏;代理审判员:王丽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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