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情节严重 违法所得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263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强

史双庆

于龙云

朱锡军

李树盛

陈晓霞

王效

魏莉

朱洪光

张丽杰

法官解说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在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的,具体表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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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2)西少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263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尹巍。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82年8月13日出生,无职业,因本案于 2011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7月7日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强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史双庆,天津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1986年7月5日出生,无职业,因本案于2011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7月7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于龙云,天津津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韩某,男,1987年3月7日出生,无职业,因本案于 2011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7月7日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朱锡军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树盛,天津华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陈晓霞,天津华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女,1982年8月7日出生,无职业,因本案于2011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效,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魏莉,天津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朱洪光,天津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蔡某,男,1987年4月23日出生,无职业,因本案于2011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7月7日被依法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丽杰,天津金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人:王某,男,1984年2月13日出生,无职业,因本案于2011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7月7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许某,男,1981年11月13日出生,无职业,因本案于2011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7月7日因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朱某,男,1993年1月2日出生,无职业,因本案于2011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韩某,男,1992年3月12日出生,无职业,因本案于2011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7月3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崔某,男,1993年4月4日出生,无职业,因本案于2011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7月7日因被取保候审。2011年10月2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3日被依法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金禄;审判员:孙耀华、张艳敏。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虹;审判员:王殿君;代理审判员:张玉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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