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案由: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非法获取 信息份数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58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某某

孙轶松

韩绍鹏

代理律师:

魏安喜

法官解说
个人信息买卖逐渐形成了巨大的市场。一般认为,刑法
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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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刑初字第354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刑终字第588号刑事判决书
2. 案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3. 当事人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男,42岁,1969年9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1年9月26日被羁押,同年11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魏安喜,北京市旺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岱;人民陪审员:卢瑞云卢桂萍。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某某;审判员:孙轶松韩绍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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