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等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婴儿不当出生;告知义务;侵权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伟雪达医疗信息咨询公司

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少民终字第1574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春燕

施忆

王磊

代理律师:

金小兵

法官解说
本案系典型的婴儿不当出生所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年9月14日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显示,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在5.6%左右,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为90万例。在此类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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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0788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少民终字第1574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雷某、刘某、雷某2。
上列三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61年7月24日出生,北京伟雪达医疗信息咨询公司职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法定代表人伍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金小兵,北京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谷某,女,1966年10月1日出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医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晓东;代理审判员:郭水宽;人民陪审员:顾兵。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春燕;代理审判员:施忆、王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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