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青岛出版社、青岛海尔丰彩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著作权权属、侵权案 著作侵权;文字描述;出版图书
案由:
著作权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053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祝斌

邓建国

王霞

法官解说
本案中,判定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涉案菜品文字描述内容是否构成作品而得到著作权法保护;二是被告出版图书中使用相关文字内容是否构成对原告作品的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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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著作权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祝斌,北京市大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康某。
被告(上诉人)青岛出版社,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77号。
法定代表人孟鸣飞,社长。
委托代理人邓建国,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霞,北京市子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海尔丰彩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北泥村。
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
法定代表人田文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英;审判员:樊静馨;代理审判员:田甜。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暄;代理审判员:王二环赵立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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