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诉潘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翔龙盛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安捷伦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满洲里市发改委

北京母福奎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房贷新政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088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邱铭钧

母福奎

法官解说
(一)关于房贷新政出台后,买受人因已不符合银行贷款政策而无法再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剩余房款,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收取的定金应否返还的问题。
定金罚则是在一方违约时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即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1)通民初字第1123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0884号判决书。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齐某,女,1975年4月30日出生,回族,北京翔龙盛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邱铭钧,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潘某,女,197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安捷伦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方某,女,1951年6月3日出生,内蒙古满洲里市发改委退休干部。
委托代理人母福奎,北京母福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丹丹;代理审判员:刘文、郭明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妍;代理审判员:张清波李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