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李某1房屋买卖合同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赔偿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网易公司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凯誉华法律咨询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505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肖龙

高彬彬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解除后,李某1应该赔偿马某的范围和金额。
对于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我国立法及学理历来认可合同解除可与损害赔偿并行不悖。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后,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我国台湾地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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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0476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5057号判决书。
(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马某,女,197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网易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中天国际公寓A2-702号。
委托代理人肖龙,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彬彬,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1,男,199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
委托代理人徐某,女,1963年11月10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2,女,1971年12月16日,北京凯誉华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第三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工业东区南二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刘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85年2月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专员,住该公司宿舍。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培海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羽红;审判员:张洁;代理审判员:李淼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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