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张某夫妻财产约定案 合同条款;立约目的;真实意思
案由: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96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德岭

王云安

陈广辉

代理律师:

陈加奎

法官解说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上述条款所规定的解释方法根据限制司法者自由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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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3056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9639号判决书。
2.案由: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陈加奎,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峰;代理审判员:郑瑞涛、张帅宾。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德岭;审判员:王云安;代理审判员:陈广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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