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弘开宝酒楼诉岳某1等劳动争议案 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瑞弘开宝酒楼

北京瑞弘开宝酒楼

北京瑞弘开宝酒楼

北京市通州区亚通五金机电供应站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莘县观城镇小屯村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004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宋猛

佘卫

杜琨

代理律师:

荣某

荣某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某1因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在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如果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劳动者能够在什么范围内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笔者具体分析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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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通民初字第2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0042号判决书。
2.案由
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瑞弘开宝酒楼。
经营者杨晓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彦鹏(一、二审),北京瑞弘开宝酒楼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禚洋(一审),北京瑞弘开宝酒楼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梅郁(二审),北京瑞弘开宝酒楼副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岳某1、张某。
委托代理人:赵桂森,北京市通州区亚通五金机电供应站经理。
委托代理人:荣某,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岳某2。
法定代理人:岳某1,山东省莘县观城镇小屯村农民。
委托代理人:荣某,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芦玉杰;人民陪审员:陈淑语马素英。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猛;审判员:佘卫;代理审判员:杜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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