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雷某隐私权案 隐私权
案由:
隐私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0331号
审理法官:

王宗魁

付辉

罗丛九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行为人自家安装的探头未涉及他人家中的构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私人生活秘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并不被他人侵扰、知悉、干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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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通民初字第6463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0331号。
2.案由:隐私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
被告(被上诉人):雷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邱春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宗魁;审判员:付辉;代理审判员:罗丛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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