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某诉北京市通州区北苑小学案 劳动关系;平等就业权;双重劳动关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4521号判决
审理法官:

佘卫

宋猛

杜琨

代理律师:

王学刚

法官解说
争议焦点:路某作为下岗职工与新的工作单位北苑小学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本案诉争的首要问题。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进一步根据有关规定解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问题。
路某与北苑小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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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通民初字第08300号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4521号判决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北苑小学,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北苑杨富店104号。
法定代表人黄春生,校长。
委托代理人王学刚,北京市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路某,男,1958年9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下关25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龚莉婷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佘卫,代理审判员宋猛、杜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6 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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