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诉翟某离婚案 父母出资;房屋份额;共同财产;产权登记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455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屠育

孙建强

张在民

代理律师:

刘春梅

法官解说
离婚案件中,如判决离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问题,其中争议焦点往往在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确定分割比例,难点则在于实践中经常出现双方父母为双方出资购买房屋时房屋如何确定分割比例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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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1865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4551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兼被上诉人):付某。
被告(上诉人兼被上诉人):翟某。
委托代理人:刘春梅,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曲鹏。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屠育;审判员:孙建强;代理审判员:张在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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