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环球时报社侵犯著作权案 合理使用;著作权人许可;著作侵权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670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余文生

张福雯

法官解说
合理使用,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权利的例外和限制,它是为了平衡作者的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体现了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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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2633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6700号判决书。
2.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余文生,北京市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环球时报社。
委托代理人:张福雯,北京市博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韦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李自柱。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刚;审判员:杨静韩羽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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