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某1、杨某诉被告张某1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人身损害赔偿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71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二人以上的行为共同造成同一损害的,行为人的责任如何认定,即赵某、张某2对对杨某、温某1的损失承担何种责任。
对此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因交管部门已经对事故的责任比例进行了认定,故赵某、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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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通民初字0646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7110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原审原告):温某1、杨某。
被告(上诉人):张某1、赵某。
被告:万某、张某2、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被上诉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井龙。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欣宁;审判员:任淳艺;代理审判员:刘建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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