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某诉霍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显示公平;认定;房屋买卖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巴尼斯.丹尼格会计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478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馨

霍翠玲

周梦峰

法官解说
民法中对显失公平的规定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审判实践中应审慎认定显失公平,一方面要保护合同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公权力对意思自治的干涉,避免危害合同自由和交易稳定。
(一)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对于显失公平制度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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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422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478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盖某(J某),男,1948年7月1日出生,美国国籍,无业。
上诉人(原审被告)霍某,女,197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巴尼斯.丹尼格会计师事务所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莉;人民陪审员:李智勇郝建丰。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馨;审判员:霍翠玲;代理审判员:周梦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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