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医疗期;劳动合同;劳动争议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

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79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宋猛

佘卫

杜琨

代理律师:

惠所亮

罗群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的医疗期如何计算,被告与原告劳动关系是到期合法终止还是违法解除。
1、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
我国劳动法律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并无明文规定,散见于部门规章。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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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通民初字第87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7939号判决书。
2、案由
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惠所亮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宗毅,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某,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罗群,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芦玉杰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猛;审判员佘卫、杜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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