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不服公安行政拘留处罚案 殴打地铁安检人员是否应适用拘留处罚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行终字第87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的问题在:1、殴打地铁安检人员是否属于妨碍公务行为;2、苏雪扬与何某签订了和解协议之后是否不应再进行处罚;3、对苏雪扬拘留5日的处罚是否适当。
首先,通过本案证据光盘录像可以看出苏雪扬为节省时间,让安检员何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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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行初字第17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行终字第870号判决书。
2.案由
不服公安行政拘留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苏某。
委托代理人:金某,无业。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
法定代表人孙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民警。
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民警。
第三人:何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志云;代理审判员:刘晓;人民陪审员:纪淑英。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晓畅;审判员:王小浒、代理审判员:霍振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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