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非法侵入住宅案 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居住平稳与安宁
案由:
非法侵入住宅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2)云刑初字第151号
审理法官:

张宏志

牛杰

张惠

代理律师:

贺维永

法官解说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很多人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举动犯,只要未经允许擅闯他人住宅即构成本罪,但如果仅仅从文义来解释本条文显然会不适当地扩大刑法处罚的范围,使刑法过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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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2)云刑初字第151号
2、案由:非法侵入住宅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汪曼乔。
被告人:被告人张某,男,1975年10月1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徐州市云龙区。2012年2月3日投案自首,2月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3月9日被逮捕。
辩护人贺维永,江苏钟鼓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武某,女, 1977年4月14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徐州市云龙区。2012年2月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宏志;审判员:牛杰;人民陪审员:张惠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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