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陈某离婚案 离婚条件;过错;兜底条款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安县高村法律服务所

广东特众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云安县人民法院(2012)云安法民初字第297号
审理法官:

温伍贵

代理律师:

李冬生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宗普通的离婚纠纷案件,主要的焦点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如何分割和承担的问题。案情相对简单,并不复杂,作出判决的难度不大。而本案中,被告以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为由存在过错,提出得到原告补偿的这一诉讼请求。该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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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云安县人民法院(2012)云安法民初字第297号。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男,198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江伟华,云安县高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某,女,198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冬生,广东特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云安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温伍贵。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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