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等诉中国铁道旅行社旅游合同案 安全保障义务;旅游合同;保管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铁道旅行社美洲部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2)京铁中民终字第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旅游者物品保管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两个争议问题的认定。
(一)关于旅游者物品保管义务。从主观来看,旅游合同的根本目的是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以精神愉悦为目的的包括吃、住、行、景点游览等在内的综合旅游服务,而不是保...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1)京铁民初字第8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2)京铁中民终字第6号判决书。
2.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孟某,宋某。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铁道旅行社。
委托代理人:武某,中国铁道旅行社美洲部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独任审判员:丁晓云
二审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刚;审判员:李军;代理审判员:李冬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