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张某盗窃案 盗窃罪;鉴定结论;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如何审查鉴定结论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2)京铁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意见的活动。鉴定意见只是证据的一种,并不具有预定的证明力。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审查判断鉴定意见,应着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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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2)京铁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崇绪、代理检察员渠成林、王琦。
被告人:乔某,男,42岁(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2011年11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男,21岁(199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2011年11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智湄、审判员周浩、代理审判员王丹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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