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福建春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案 合同效力;合同解除;违约责任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2)仓民初字第140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慧

林弦声

陈瑜

代理律师:

兰永华

方苗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合同法的理解。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生效后,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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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2)仓民初字第140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郑某。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春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天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兰永华、方苗,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慧;人民陪审员林弦声、陈瑜
6.审结时间:201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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