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诉林某1等交通事故案 机动车辆;协议效力;报废车辆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仙游县148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仙游县人民法院(2012)仙民初字第0083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良回

章建育

刘春桥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谁,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确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一、车辆实际所有人及其责任承担的认定
首先,本案被告曾丙辩称肇事车辆已于2009年11月29日用以旧换新的形式...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仙游县人民法院(2012)仙民初字第0083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柯某,男,195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林某1,男,1978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蔡松霆,仙游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林某2,男,198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曾某,男,198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刘某,男,198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良回;审判员:章建育;人民陪审员:刘春桥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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