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泸南汽车运输公司等与陈某公路运输合同案 公路运输合同;赔偿损失;赔偿标准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保中民一终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谢玲

李芳

王有庆

法官解说
本案双方当事人签定了货物运输协议书,由李某驾驶上海泸南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为陈某从瑞丽市运输西瓜至浙江嘉兴交货。协议约定了货物的价值、运输费用、起运地和目的地、货物受损赔偿责任等内容。之后,货主陈某以150000元的价值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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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1)隆民初字第869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保中民一终字第32号。
(二)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泸南汽车运输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中山路南二路557号。
法定代表人汪某,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兰会洪;审判员:赵志刚、董艳香
二审法院: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玲;审判员:李芳、王有庆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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