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某等诉罗某合同纠纷案 民事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内民终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关淑华

吴敏

赖卫东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中的重点在于对交通事故发生后所签订的协议是否适用显失公平条款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死者丁德平系农村居民,应得到的赔偿不超过6万元。罗某在事故发生后,因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签订了一份赔偿2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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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法院(2012)威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内民终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扬某、丁某1、丁某2、丁某3、丁某4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罗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德;审判员:张德才、刘达科。
二审法院: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淑华;审判员:吴敏、赖卫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 年5 月11 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 年9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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