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某诉刘某某1确认所有权案 遗产归属;继承;抚养义务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2)凭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华贞

周君和

农汉普

代理律师:

马清文

周靖昆

黄可权

法官解说
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了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被告刘某某1称刘某某2生前死后都由被告照顾和料理...
展开

(一)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2)凭民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所有权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吕某某(反诉被告)。
委托代理人马清文,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周靖昆,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刘某某1(反诉原告)。
委托代理人黄可权广西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周华贞、周君和、农汉普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