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徐某故意杀人、抢劫案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共同犯罪;限制减刑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复核审
代理律所:

北京开利嘉源地毯有限公司

北京开利嘉源地毯有限公司

北京市证天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核准死刑
文书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刑一复30880239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王卫

徐柳城

孟伟

代理律师:

查玲玲

曾燕娜

邓江华

法官解说
1.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决定适用限制减刑应该坚持的原则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是2011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该制度充分体现了我...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刑初字第37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刑终字第528号刑事裁定书。
复核审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刑一复30880239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
故意杀人、抢劫。
3.诉讼双方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1,男,77岁,农民。系被害人朱某某5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某1,女,78岁,农民。系被害人朱某某5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2,女,28岁,北京开利嘉源地毯有限公司员工。系被害人朱某某5之长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3,男,26岁,北京开利嘉源地毯有限公司员工。系被害人朱某某5之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4,女,22岁,学生。系被害人朱某某5之次女。
上述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查玲玲,北京市证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男,30岁(1981年1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安庆市,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于2010年4月15日被羁押,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曾燕娜,北京市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徐某,男,30岁(198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安徽省安庆市,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于2010年4月14日被羁押,同年5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邓江华,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徐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宇红;代理审判员:张鹏王雪枫。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耿爱民;审判员:佟福和;代理审判员:孙伟。
复核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卫;代理审判员:徐柳城、孟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23日。
复核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