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罪;烟草专卖零售业务;借证经营;犯罪数额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刑二终字第007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全俊

陈勇

祝年玺

代理律师:

邹鸣

王善刚

法官解说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下的一个罪名,其保护的客体在于国家对市场经营行为的一种监管秩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较为疑难的问题:
1.上诉人郭某借证经营烟草行为的性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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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第472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刑二终字第0072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
非法经营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郭某,男,1966年6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兴化市。因本案于2012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8日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邹鸣,王善刚,江苏邦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兴化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兴明;代理审判员:胡云慧;人民陪审员:魏义胜。
二审法院: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全俊;审判员:陈勇;代理审判员:祝年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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