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三人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拖拽车;定性;责任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牵引故障车过程中交通肇事的认定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是被拖拽的故障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拖拽其行驶车辆的驾驶员是否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种情况拖拽车驾驶员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主要理由是:拖拽车和故障车都有合法的机动车号牌,是不同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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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交通肇事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飞。
被告人:孙某,男,196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8月23日被羁押,同年9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黄治中北京市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谢某,男,197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8月23日被羁押,同年9月23日被逮捕。
被告人:南某,男,197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8月23日被羁押,同年9月23日被逮捕。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晓宇;人民陪审员:侯春华卢瑞云
(六)审结时间: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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