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1等盗窃案 盗窃罪;证据确实、充分;罪责刑相适应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第1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对被告人卢某1不予认罪的第4、7起盗窃是否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2012)刑初字第136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善开。
被告人:卢某1,男,1983年1月1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2年6月22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建强广西桔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绰号"小龙"),男,1985年1月1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0月3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现在广西英山监狱服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建平;代理审判员:赵颂葵;人民陪审员:杨剑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