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寻衅滋事案 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定性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系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0038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强

崔平生

董秀坤

代理律师:

于勇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在于对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理解。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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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0038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帅、王一帆。
被告人:刘某,男,198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职业。
辩护人于勇,系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强;审判员:崔平生;人民陪审员:董秀坤。
6. 审结时间: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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