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故意毁坏财物案 行为定性问题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028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钱兴红

武可安

孙道银

代理律师:

杜家迁

法官解说
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的行为,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能认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的,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指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在替他人要账过程中毁坏财物的行为应定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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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字号: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0289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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