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安市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41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晓晖

李艳

张禧

代理律师:

林小旺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问题如下:
1、关于本案定性问题
首先,针对二被告人运输假烟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该案可能存在生产、...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安市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41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玲凤。
被告人黄某(曾用名黄XX),男,1971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经商。
辩护人:林小旺、福建正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樊某,男,1974年3月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货车驾驶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晓晖;审判员:李艳;人民陪审员:张禧。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因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依法延长审限一个月)。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