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罪;部分既遂;部分未遂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44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周琼

李秀利

法官解说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经《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后的敲诈勒索罪的法定刑分为三个档次,增加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且在三个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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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441号判决书。
2.案由:敲诈勒索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孙喻。
被告人:胡某,男,52岁(1960年5月20日出生)
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昌平区。
辩护人:周琼、李秀利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爱军;人民陪审员:田静周海燕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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