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故意杀人案 犯罪主观方面、假想防卫、自首的认定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64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方涛

武丕显

张焕青

代理律师:

姚艳姣

李雁领

法官解说
1、杀人的故意和伤害的故意如何区分?
被告人杨某及其指定辩护人均否认故意杀人罪的指控,强调杨某在主观上并无杀人的故意,只存在伤害的故意,客观上被害人孙某某亦受重伤,并未死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没有事实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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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64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文秀。
被告人:杨某,因本案于2012年5月4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姚艳姣、李雁领,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方涛;人民陪审员:武丕显、张焕青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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