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1诈骗案 诈骗罪;民事欺诈行为;非法占有目的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6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韦石峰

马文忠

雷永刚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近程中,对被告许某1行为应如何定性,有如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被告许某1和被害人许某2是情人关系,彼此间两人关系密切,被害人许某2将钱借给被告许某1是你情我愿的事情,虽然被告许某1借钱的理由多种多样,不免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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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65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麻长勇、代理检察员吴卫华
被告:许某1,女,32岁,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5月13日被大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执行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石峰;审判员:马文忠;人民陪审员:雷永刚。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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