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逃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东正诚律师事务所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73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建光

孙晓

赵华

代理律师:

宋长兴

姜斌

法官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5日下发了《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及两起典型案例,供全国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参考。而醉酒驾车肇事,客观上都表现为醉酒驾车造成他人伤亡,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由于交通肇事行为和以危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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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734号判决书。
(二)案由:交通肇事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寿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某1(系受害人宋某2之父),1962年10月13日生,汉族,务农,初中文化,住临沂市兰山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系受害人宋某2之母),1963年3月5日,汉族,务农,住临沂市兰山区。
以上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宋长兴,山东正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某,男,1982年11月17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山东省临沭县人,个体,住临沂市临沭县。2012年6月5日因本案被宣布逮捕。
辩护人:姜斌,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418号民族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健,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立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职工。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建光;审判员:孙晓;人民陪审员:赵华
(六)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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