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李某1、刘某1、谢某、党某、张某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共同犯罪 市场秩序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8号
审理法官:

王兆臣

李春

左环宇

孙晓菲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A、该类案件频发原因
1、涉案人员认知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虽然近年兴起的"高额传销"模式的人员构成趋势已向高学历人群发展,但综合来看,文化水平不高的人员仍占据大部分比例。涉案人员对传销行为的性质缺乏认识,又因利欲熏心,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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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案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8号
2、案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3、诉讼双方:
被告人陶某,男,198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捕前住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因本案于2011年9月5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盘锦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1(曾用名:李某2),男,198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专科肄业,捕前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因本案于2011年9月5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盘锦市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1(曾用名:刘某2),男,1987年7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捕前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因本案于2011年9月5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盘锦市看守所。
被告人谢某,男,1992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捕前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因本案于2011年9月5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盘锦市看守所。
被告人党某,男,199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捕前住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因本案于2011年9月5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事拘留。因本案于2011年9月5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盘锦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1(曾用名:张某2),男,198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捕前住河南省淮阳县。因本案于2011年9月5日被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执行逮捕,现押于盘锦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艳,系辽宁鑫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兆臣;审判员:李春;书记员:左环宇;人民陪审员:孙晓菲
6、审结时间:201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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