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云等诈骗案解析诈骗罪与赌博罪的区别 诈骗罪;赌博罪;赌博圈套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2)加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延成

刘荃

于静

法官解说
被告人李某某等伙同他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从中骗取钱财的行为已不同于一般的赌博,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设赌只是一种诈骗的手段其实质仍属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人信以为真。采取弄虚作假进行欺诈,应定诈骗罪,而不能定赌博罪。
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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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2012)加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员吴凤龙。
被告人李某云,女,1964年8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被告人李某文,男,196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2005年6月28日因强奸罪被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9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李某国,男,1959年4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被告人谢某某,女,196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延成、审判员刘荃、人民陪审员于静
6、审结时间:201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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