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盗窃案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失控说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12)北刑初字第009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刘建龙

顾大林

法官解说
1.关于本案的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被告人盗窃是既遂还是未遂。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既遂,理由是被告人已经将所盗物品拿出被害人的房屋,天台通往下面楼梯的门虽然只有被害人及其邻居有钥匙,但不属于被害人的私人空间,因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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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12)北刑初字第0095号。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冯某,男,197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1998年4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08年7月18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9年9月28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27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刘建龙、顾大林,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莉波;审判员:张宏元;人民陪审员:过秋燕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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