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某1等诉被告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一案 民事 土地承包经营 诉讼主体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2)北新民初字第02679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近些年,随着土地市场价格的不断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也在不断上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的特点就是期限比较长,一般与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一致,到2026年前后,流转合同的履行尚需十几到二十几年,在这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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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2)北新民初字第02679号: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安某1,男,1947年7月8日出生,锡伯族,住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原告关某,女,1951年10月25日出生,锡伯族,住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原告安某2,男,1975年1月28日出生,锡伯族,住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原告安某3,男,1977年6月2日出生,锡伯族,住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四原告委托代理人齐永森系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1971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委托代理人曹英魁系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解兵系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魏大勇独任审理
6、审结时间: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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